新华网长沙12月10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原湖南省人大代表刘义柏涉黑案宣判,刘义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湖南省公安厅9日首次对外通报了刘义柏涉黑案侦破经过。
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曾斌权介绍,刘义柏曾任新化县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湖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010年5月12日,上梅镇的一名村民在新化县人民医院破腹产后死亡。刘义柏授意其控制的黑恶势力团伙及死者亲属在医院闹事打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此外,闹事人员还攻击了现场处置民警,致部分民警受伤。
警方对这一打砸事件立案侦查,确认以刘义柏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众多案件。娄底市公安局于2011年8月30日组建“5·12”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彻查,公安部于同年12月20日挂牌督办。经过1年7个月的侦查,警方抓获以刘义柏为首的涉黑团伙人员28人,其他犯罪人员31人,缴获枪支2支、子弹8发,扣押涉案赃款390余万元。
曾斌权介绍,2006年以来,以刘义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新化县城区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充当“地下处警队”,甚至公开与政法机关对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2012年2月1日,新化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对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认为,以刘义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各类有组织犯罪44次。相关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等罪。刘义柏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罚金6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9.3481万元。另有27名涉黑团伙成员被判1年到19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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