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离开故乡21年后,丽水青田人叶某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
钱江晚报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浙江第二例成功劝返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也是目前省内被成功劝回、境外在逃时间最长的一例。
出逃前,叶某任职青田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房租收款员,专门负责青田县公房租金的收取。
1991年至1993年3月期间,叶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房租款3万多元。这笔钱如今来看数额并不大,但按当时的消费水平,也算是一笔巨款了。
当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
当时,只有29岁的叶某害怕东窗事发,丢下了房管员的工作,逃到了俄罗斯,之后又辗转去了捷克斯洛伐克、德国、意大利等国,开始了长达21年的逃亡之旅。
之后,叶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在欧洲的这些年,叶某过得颇为窘迫。最开始,因为语言不通,他四处碰壁,只能靠卖雨伞之类的小生意维持生计。他的家人也受到拖累。这些年,妻子一个人拉扯儿子长大,日子的艰辛可想而知。
而让叶某内心最受折磨的,就是在21年间,自己的父亲、岳父、岳母相继去世,在亲人最需要他的时候却不在身边,叶某常常愧疚不已。
他想回来,但害怕受到处罚。身在异乡,叶某为了了解国内信息,保持着收看CCTV的习惯,并因此得知了检察机关开展“猎狐行动”的消息。于是,叶某让妻子联系青田县检察院,希望自首。
之后,叶某让妻子到青田检察院代为投案并退了赃款。
青田县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投案自首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给予了叶某从轻、减轻处罚,鼓励叶某回国投案自首。
12月10日,一架由意大利飞往中国的飞机降落在上海浦东机场,青田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干警,将叶某接回了他离别了21年的故土。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国刑法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像叶某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对此,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贾海平解释,我国现行的刑法即97刑法,是在1997年根据1979年颁布的刑法(俗称79刑法)修订的。叶某涉嫌的贪污行为发生在1997年之前,因此适用79刑法。
79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79刑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已经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叶某是在检察机关已经立案后,为了逃避侦查,潜逃了21年,因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通讯员 钟伟锋 韦佳 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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