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2014年12月15日完成台本
—呼格案:他无罪,谁有“罪”?
(导视)
解说:
62天办完的一起冤案,最终得以纠正却需要18年。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 尚爱云:
我就希望全中国不要出现像我儿子这样的事情,永远 永远不要出现这样的事情。
当呼格案出现一案两凶时,重审却还要再等9年。
尚爱云:
就让我等等等,等得我俩白天黑夜很煎熬。
18年了,当年的办案人员也该说声道歉了。
新闻1+1今日关注:呼格案:他无罪 谁的罪?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18年前,在内蒙古的呼和浩特,有一个18岁的小伙子被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然而,18年后的今天,一个无罪判决书送到了他的家里头。不过对于那个小伙子来说,他的生命已经定格在18岁了。但是对于正义的这种期待,却一直没有定格18年前,而是在这18年的过程中,他的家人,还有很多很多的人,一直在去追求。今天这个正义虽然迟到了很多很多,但还是到达了,不过当到达的时候,这一幕却很耐人寻味。
我们来看看,这是内蒙高院的常务副院长带队去他们家送的无罪判决书,最后也鞠躬说对不起。但是当这个小伙子父母拿到这个无罪判决书,等了18年的时候,并没有急于签字,而是在律师的陪同下,仔细地看这个判决书,一点一点的看,直到最后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上了红手印。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关注这个迟到了很久的正义。
今天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18年后,呼格的父母终于等来了儿子无罪的再审判决结果。
内蒙古高级人员法院常务副院长 赵建平:
也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呼格的母亲说,18年前,儿子呼格被执行枪决的前一天,她一夜没睡。昨天晚上她同样一夜没睡。今天一早她准备了饭菜、水果,就等着这一刻的到来。在文书送达时,她在上面认真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尚爱云,随后家人点燃了一卷长挂鞭炮。
呼格吉勒图母亲 尚爱云:
失去他,我的生活整个翻天覆地变天了。
上午10点15分,呼格的父母以及呼格的哥哥、弟弟等一起赶到了呼格的坟前,焚烧了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尚爱云在坟前哭着说,“儿子,你是无罪的”。
这是呼格吉勒图在家里仅存的十张照片,18年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8岁,直到9年前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的出现,才使呼格父母坚信儿子是冤枉的,并走上了一条9年的申诉之路。
那9年哪儿也没去,就在家里默默承受着这个压力,背着这个黑锅。
呼格吉勒图哥哥 昭力格图:
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让人们都知道我爸和我妈教育出来的孩子不是杀人犯。
从坟前回家的路上,尚爱云给另一起案子的当事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通了电话,尚爱云说“坚持下去,你也能等到那一天”。
今天这个家庭的故事为人们所关注,呼格吉勒图再审被判无罪的新闻,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
今天有媒体拍摄了呼格母亲尚爱云的笑脸照片,并注上文字“请我们记住2014年的这张笑脸,18年来第一次发自内心的笑”。
今天内蒙古高原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父母送达再审文书时说,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悲剧。
我相信这个法律,终有一天会还给我一个公正,我就希望全中国不要出现像我儿子这样的事情,永远永远不要出现这样的事情,给家庭带来太大的伤害。
主持人:
当这个结果出现之后,我想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尤其这句话“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但是打了折扣,毕竟到达了。
因此,面对今天的这个结果,我感觉是这样的一句话,面对让自己羞愧的事情终于有了纠正它的勇气。因此一定要平衡地看待,不能说有了这种勇气,我们就去表扬,这是非常好,反映了公正,忘了曾经做过让我们羞愧的事;但是做过曾经非常羞愧的事情,也别忘了有纠正它的勇气。
我觉得今天心情很复杂,就像我接下来要连线这位嘉宾的时候,我的心情也非常复杂。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和父亲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他们平常看的节目,包括《新闻1+1》常看。其实我也一直在期待,《新闻1+1》节目有一天能够做一个他无罪判决的节目,今天终于等到了。但是当我要连线他的母亲的时候,突然觉得像她签判决书的时候,看了半天都迟迟的没有签,我也不太想连,但是又得连,不知道她的心情会是什么样,能是高兴地像放鞭炮一样吗?我觉得不会,可能是轻松一点,但是恐怕又有另外一种非常大的伤感浮现出来吧,毕竟儿子已经定格在了18岁。接下来,还是要连线呼格的母亲尚爱云。阿姨,您好。
您好,主持人,您好。
我是岩松。今天去给孩子上坟了,接到判决书之后,您说了告诉孩子他是无罪的,还说了其它吗?
我说的是法律终于还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一个无罪的判决,我相信法律。
从给孩子说完这个话离开坟地的时候,心情轻松一点了吗?阿姨。
心情轻松了,终于把儿子的清白还给了,可是我的心痛,这一辈子我心里头的伤痕永远抹不掉,给我这一家人带来了这么大的痛苦,我的伤痕是永远抹不掉的。
是。阿姨,这18年来一直在撑着你们俩口子在不断地追求正义,甚至一段时间恐怕都觉得没希望了,但是是什么让您一直撑下来了?
我就坚定我儿子是冤枉的,我跟我老头子坐在这说过这句话,在咱俩有生之年,只要有一口气,我相信法律终有一天还给我儿子一个清白,坚定地要走下去,要看到这一切。
嗯。阿姨,那接下来有没有跟老伴商量一下,等待了这样一个结果,今天终于来了。但是接下来你们的想法是什么?还要去做什么样?还要去期待什么?
我期待法律是公正的,下一步就是走国家赔偿。再下一步就是依法办事,以法律为证据,当年犯下的错案,不但是给我们一个交待,还要给法律一个公正,叫法律吸取教训,从今以后对咱们国家来说,再也不要发生这样的案子,办起案子要细心的对待,每一个案子要认真的对待,在这个事情上头对法律的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谢谢您,阿姨,您的这番话其实不仅我听,我相信很多的司法口的工作人员都会听,他们心里可能会很沉重,希望他们能记住您说的这句话。最后一个问题,对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当中办了错案的,比如说公安、检察,包括法院,您期待怎么去面对他们?
依法办事,谁哪一个环节办了什么错案,谁就该站出来自己承担。
谢谢您,阿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相信您今天一定非常累了。但是最后特别想说,不管是您还是呼格吉勒图的哥哥,尤其还有父亲,你们一家人一定要保重自己的健康,好吗?
嗯,谢谢你,谢谢,谢谢。
再见,阿姨,保重。
再见。
接下来就让我们再关注一下这18年的路可是怎么走过来的。
呼格案,从判决死刑到再审宣告无罪跨越了18年,而当时这个刚满18岁的青年,从一个普通工人到被认定为一个强奸杀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却只用了62天,这62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呼格吉勒图的工友 闫峰:
(呼格说)出事了跟我走吧,然后一直走到厕所跟前,他说刚才回家取钥匙,听见这个女厕所里有人喊,里面出事了,咱得进去看看。就看见有个女的裸露的下半身,在厕所矮墙上躺着。
1996年4月9日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与工友闫峰一同发现女厕所的女尸后,呼格吉勒图坚持要到附近的岗亭报案。当晚,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就一起被带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最早出警的民警回应了他对呼格吉勒图进行初次询问和笔录的情况。
(电话采访)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案”事发当日出警民警:
我从当时问话,就是询问呼格吉勒图情况,我不认为是他干的。
记者:
为什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案”事发当日出警民警:
从感觉上,说来龙去脉,人也挺镇静,很淡定,当时我这个东西(笔录),肯定定不了罪。就是他所说的话,并不支持他犯罪(证据)。
而就在呼格吉勒图进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的48小时后,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在女厕所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对于这一晚的经过,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市晚报》是这样报道的。“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这里所说的两个男报案人指的正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而当晚同样在警局接受询问的闫峰,却在当晚听到隔壁房间传出呼格吉勒图的声音。
闫峰:
然后大概问到12点多左右,我就听见呼格吉勒图那个房间,发出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又听见呼格吉勒图痛苦喊叫的声音,感觉挺恐怖的。
而正是在这48小时里,呼格吉勒图曾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交待了所谓的“犯罪经过”。而当年,当呼格吉勒图被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他曾经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盘推翻,但呼格吉勒图的翻供并没引起检察院的进一步调查。最终,在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书面审理后,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也就是案发第62天,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其实说到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也要回溯一下大背景,在80年代初的时候有一次严打,其实就在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出现的时候,正赶上了一段90年代的严打期。因此,办案都办的很快。
刚才我们注意到呼和浩特的这个晚报,在写案件的时候用了刚一看没多久,我办案人员眼光里就明白了,你就是罪犯。你看在我们现在疑罪从无的背景下回到当年的时候,恐怕办案的人员是上来在内心里就已经认定他是罪犯,然后接下来就按照这条线索还真把它办成了罪犯,最后给判了死刑,但是今天他是无罪的,这给了我们一种什么样的教训?
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何教授,您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何家弘:
您好。
其实这个案件是从公安到检察一直到法院,层层的失守,但是回过头去看,今天在面对无罪判决的时候,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结果?它给我们最大的教训是什么?何教授。
何家弘:
我觉得这个分析错案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冤案的产生,源头肯定是在公安,在侦查这个环节。刚才你也讲到,这个案件侦破是在90年代中期,严打的大背景下,所以在破案压力下,整个案件办案质量下降。
另外,就是这个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片面取证。刚才小片里面有讲到了,这个办案人员说你们俩个怎么知道女厕所里边有这个女尸,所以他就形成了一个主观的预断,然后就片面地去搜集能够证明他有罪的证据。当然也反映出来我们在定案的时候,过度的依赖口供,对于其它一些相关物证的分析和使用是有欠缺的。比如说在嫌疑人的手指上发现有血迹,那么最后通过血型鉴定认定他和被害人的血型相同,因此就认定他的手上有被害人的血,其实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血型鉴定的结论只是一个种属认定结论,都是A型血,那A型血的人多了,你也可能是A型血。所以你不能说因为他手指上有A型血,被害人是A型血,就认定他手上的血是被害人的血,我们需要的是同一认定结论。所以从这个侦查环节来讲,就使这个案件中的证据出现了很多漏洞。
但接下来就像你说的,后边还有检察院,还有法院的人,那么为什么存在这些纰漏的这些证据,就能一路绿灯通过我们刑事司法系统,最后导致了一个有罪的判决。我觉得这里反映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我们公检法之间,就是强调配合太多,制约不足,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是分工负责,既有配合,也要有制约,特别是在政法委协调的一些案件中,往往我们看到其实就是强调互相配合,都是要打击犯罪。
还有一个,因为时间的原因。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庭审虚化,这是刑事司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我们的刑事诉讼一直是一种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公安定的有罪,检察就得起诉,检察起诉,法院就得判,所以审判只是一个走过场。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强度,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
好,先说到这,时间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就要继续去关注,按理说,这个被执行了死刑之后9年,加着引号的这种真凶,大部分有可能是他办的,但是没有证据,你现在没有百分之百就是他办,他已经承认了这个案子是他做的,但是为什么又拖了9年呢?这9年又是怎么走过来的?
18年前,尚爱云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女尸案的凶手,案发第62天被执行死刑。9年后,连环杀人犯赵志红落网,承认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
2005年的10月23日下午四五点,把赵志红拉进来的时候,到那指认这个地方,有人看见了就说,肯定把李三仁的儿子给冤了,他(李三仁)做了一个礼拜的手术,抱着这个刀口就开始两人找了。第一个找的就是市局,市局有一个人说,你别来市局找了,我们给你处理不了。
此后的9年里,为了儿子的清白,呼格父母一直没有放弃申诉,直到今天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现在八年了,时间是足够了,为啥这个事情不解决,他们一直给我解释就是不是一个地方说了算,还要往检察院、政府部门、往最高法院那里报,肯定不是我想象得那么快。
从2007年开始,呼格的父母每周三都去内蒙古高院反映情况。9年来接访者已经换了四人,其中一位叫暴巴图的庭长就曾接待过他们95次。
原来是一个姓许的院长,现在他退了,退了又派来一个庭长叫暴巴图,蒙古名字。他接待了咱有一年,又换了一个,也是高院的副院长,叫做萨仁。今年的几月份又调走了,现在又是一个呼伦。这是一条水泥路,要是一条土路,可能我俩走下一条路了。
与此同时,呼格的父母还坚持每年去北京,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2006年开始,每年的两会期间,我俩去北京,就想碰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院规定一个月接待一次,我俩就两月去一次,只要老两口还有一口气,我就得跑,给我儿子讨回公道。
呼格父母的申诉也得到了媒体的关注,2007年,《瞭望新闻周刊》刊发新华社记者汤计的报道,《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这是国内媒体首次公开披露呼格案,案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
新华社记者内蒙古分设计者 汤计:
李三仁夫妇他们俩是一对老实巴交的退休工人,也没多少文化,他们也没有跟我说,就要严肃处理谁,要追谁责,他们就是要给儿子讨个说法。我觉得这个要求高吗?不高。
然而,当年办案人员的试图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其中就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呼格案的主要办案人员冯志明。2011年媒体爆料称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法制晚报》记者 朱顺忠:
我打到公安局他们就不承认,我们没有这个副局长,为了证实他升职,去了好多次好多次内蒙古,最后终于拿到了当地组织部门下发的文件,就是任命冯某为呼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治安信访工作。要说也挺有讽刺性的,呼格的父母如果去公安机关反映呼格案的时候,面对的领导竟然是当年呼格案专案组的组长冯某。
针对办错案的相关人员还是要请教一下何教授,何教授,今天内蒙古的法院系统,包括公安系统都已经启动了开始追责谁办错案,您怎么看待?他们是有罪,还是说像我们节目标题这个罪还是加了一个引号?
我觉得现在究竟他们是不是有罪,我们必须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依据证据来认定有关的事实。但有可能某些人的行为会构成,比如说刑讯逼供罪或者玩忽职守罪,但这个不是我们简单的在这里就能做出判断的。
其实说到这个罪,我倒觉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反映出来是我们刑事司法制度犯下来的一个罪,因为刑事司法制度的任务就是要打击犯罪。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让我们深切地看到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终结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破坏了,而且这一切都是在法律的名义下进行的。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反思一下,我们的制度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去修补我们的制度。
没错,这也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启动依法治国这样的一个大方向。最后我们应该记住总书记今年政法委会议上说的“100-1=0”这句话,100个案件,99个都好,积累了正面的形象,如果有一个错案就会变成零,而且对于错案的当事人来说他就是百分之百,记住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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