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禹潼)许诺投资者可获120%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卷走数百人1.8亿余元投资款。今日,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鸿基公司”)董事长梅晓春等人集资诈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梅晓春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梅晓春于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以金源鸿基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拥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资项目收益情况,以投资购买上述公司项目股份、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等地非法集资1.8亿余元人民币,并将1.2亿余元非法占有,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今日,法院判决梅晓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被告人曹多武、梅晓冬、邹春峰明智梅晓春以金源鸿基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五至四年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曹多武于2007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间,作为该公司的直接销售人员,参与向边同文等1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800余万元,后作为该公司销售部总监,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团队销售人员的非法集资活动。
梅晓冬于2007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间,作为该公司营业部经历,负责保管和使用该公司的合同章,与投资人大量签订投资合同。邹春峰于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作为该公司的独立销售人员,参与向成凤英等2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000余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违法所得还在继续追缴发还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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