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23日电 (潘玮 梁今)涉嫌贪腐罪成的香港特区政府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囚7年半,并要向政府归还1118.2万元(港币,下同)贿款。
同案被告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被判囚5年兼罚款50万元,5年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陈巨源囚6年兼罚款50万元,6年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判囚5年。法庭并颁令,郭炳江及陈巨源各需支付1250万元讼费。
现年66岁的许仕仁是涉及刑事罪行被捕的香港特区最高级别前官员。许仕仁22日透过律师在庭上读出多封求情信,内容主要是赞扬他在出任公职期间,在经济、艺术文化、政治方面,对社会贡献良多。
为许仕仁撰写求情信的包括: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香港大学前校长徐立之,以及许仕仁早年曾助养的孤儿等。
许仕仁、郭炳江等5人涉贪腐一案自今年6月4日起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5名被告共面对8项控罪。其中,许仕仁在案中涉及全部8项控罪。他被指控在2000年至2009年担任公职期间,涉嫌收受超过4000万元利益,优待新鸿基地产及其附属公司。
在19日的审理中,陪审团裁定许仕仁涉嫌贪腐的5项罪名成立,包括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1项违反防贿赂条例。郭炳江被裁定1项罪名成立,即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陈巨源及关雄生被裁定各2项罪名成立,即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而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联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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