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周俊生 解决公路收费的亏损问题,推进取消公路收费,有必要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全部上交财政用于还贷,支出则由财政另行拨付。
交通运输部23日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高达661亿元。这是一个出乎绝大多数人意料的结果。
首次晒出全国收费公路“账单”,确是一个不小进步。同时要看到,公路收费制度使民众的出行支出和市场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近几年,我国的物流成本占到GDP的18%,成为推高物价的一个重要动力。因此,舆论有关取消公路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政府也对此有过积极响应,明确规定收费公路在还清贷款后须停止收费,还路于民。但是,现实情况却并不令人满意。
就像是为了给这份统计公报提供“注脚”,前不久媒体曝出“京石高速免费40天,换个马甲再获22年收费权”,而山东省则宣布对省内15条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理由都是尚未还清借贷。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关键就在于,收费公路收到的通行费并未100%用于还贷。
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事实上,在此次交通部公布的账本中,确实有这方面的支出。然而,公路养护、管理的费用是否应该从收费中列支,却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如果允许这样做,那么,在将来还清借贷、取消收费后,这笔费用又应该从哪里列支?如果是从政府财政中列支,那么目前在收费期间从过路费中列支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我国现存的公路,除了收费公路以外,还有大量不收费的公路,它们同样需要养护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只能由地方政府的财政承担。公路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政府的公共财政需要为此提供兜底服务,而目前对各类车辆收取的购置税和车船税、在成品油价格中包含的消费税,本就应该用于这方面的支出。
因此,为了解决公路收费的亏损问题,推进取消公路收费,有必要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全部上交财政用于还贷,支出则由财政另行拨付,这样也可使未来取消公路收费后的养护管理顺畅接续。去年,交通部曾组织对《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针对目前出现的新情况,交通部有必要重新修订这个修正案,再度启动意见征求,早日将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到实处。这样,所谓收费公路出现亏损而舆论热议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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