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如果不是出于“安全考虑”,北京各公园将禁设“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颁发,各公园禁止利用园内的亭、台、楼、阁开设不许百姓自由出入的私人会所。
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政府开展的“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要求而制定,适用于全市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大约涉及300余家。
“办法”规定,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都应当向公众开放,除安全需要外,“游人止步”等不当标识牌禁止设立。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何为“私人会所”?“办法”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是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不仅是亭、台、楼、阁、廊、榭这类公园里带有明显游憩性质的建筑设施不得封闭经营,公园的“管理用房”也禁止出租、出借,开展经营行为。这意味着私人会所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里将无立足之地。
同时,“办法”规定,公园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公园内的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应当依法按照原有风貌和格局进行保护。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有多少及如何使用,应当建立专项台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办法”将于明年1月10日起施行。市园林绿化局将对各区县公园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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