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焦作市站前路某家属院的李先生停下电动车接电话,站在踏板上的4岁儿子突然拧动启动装置,突然启动的电动车撞倒67岁老太太。近日,李先生赔偿老太太两万元不说,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老太太一定补偿金。
今年10月的一天,李先生骑电动车带着4岁的儿子外出。还没有出家属院,他接到一个电话,于是将车子停下去拿手机。他刚把手机掏出来,站在踏板上的儿子突然拧动了电动车启动装置,电动车便向前冲了出去。猝不及防的李先生身子往后一仰,电动车失去控制,撞倒了邻居67岁的王老太太。看到老太太倒地,李先生赶紧拨打了120。
经医院诊断,王老太太的左腿骨折。因为上了年纪,老太太恢复得很慢。1个月后,王老太太出院,其家属要求李先生赔偿4万元。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李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因看管不严不仅应负担老太太的医药费,而且老人腿部受伤,有可能会影响行走能力,还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费用。
李先生虽然觉得自己应该对此事负责,但其家属提出的赔偿标准实在太高,他不能接受。为了赔偿费用,双方多次协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情绪也逐渐激动,很有可能引发冲突。
焦作市解放区焦南街道火车站社区的工作人员知道了这件事后,首先看望了王老太太。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劝双方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谈,尽快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经过1个月的调解,双方近日最终达成协议:李先生赔偿王老太太2万元,如果老太太腿部出现后遗症,李先生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但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万元。双方都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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