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谷岳飞)呼格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今日送达呼格父母家中,该案国家赔偿的代理律师苗立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决定,法院尽可能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家属对结果也比较满意。
苗立介绍,内蒙古高院做出的这份决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尤其是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法院考虑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对当事人伤害比较大,最终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超出了原则性规定。据悉,相关法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超过赔偿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
苗立介绍,这份国家赔偿中,还有对呼格羁押60天的国家赔偿,12041.40元,“虽然数额不大,只有一万多元,但是意义重大”,它说明法院特别注意到这一部分,对呼格60天的羁押也是错误的,它是对呼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苗立认为:法律是刚性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均有相关明确规定,你不可能漫天要价;但同时它又是柔性的,超出“原则上不超过35%”的精神损害赔偿,就体现了法院的柔性执法。她对内蒙古高院表示认可:在呼格案的国家赔偿上,“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做到了”。
对于一部分网友对于呼格案的国家赔偿偏高或偏低的议论,苗立表示,应该理性看待,国家赔偿并不是那个人拍脑门做出的决定,它唯一的依据和标准只能是法律,正如呼格案本身的纠错一样,不是大家认为他是否无罪,而是证据是否充分支持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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