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12月31日电(梁锦、刘冰)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据了解,陕西2014年共完成遗体捐献66例,居全国第六,器官移植需求仍然很大。
陕西今年共捐献人体器官66例
2011年7月,陕西省成为第二批遗体捐献试点省份,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随即成立。据该中心负责人苏晓冬介绍,机构刚成立的第一年,仅成功实施三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4年共捐献66例。三年来,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175例,通过网络等渠道报名愿意捐献志愿者达到800余人,其中救治了400余人。
据了解,陕西省获得资质认定的器官捐献协调员共有20余人,苏晓东作为其中的一员,从2011年起已经当了三年的协调员,在他看来,协调器官捐献是一件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既要考虑到家属丧失亲人的心情,又要考虑到器官需求者那种求生的欲望。
“协调员的工作通常不被理解,经常会遭到逝者家属的谩骂与不满,需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苏晓东对记者表示,由于大多数人对器官捐献不理解,中国器官捐献工作进展缓慢。
器官协调员如履薄冰 不被理解
中国从2010年3月开始逐渐试点器官捐献工作,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在捐献志愿者中,年轻人和老人居多,前者观念比较先进,能够接受器官移植,后者则希望通过器官捐献为家人减轻负担”,苏晓冬对记者说道。
在苏晓冬担任协调员的3年中,碰到过很多患者家属的不理解与敌视,但蓝田一位脑胶质瘤患者却一直让他不能忘怀。“蓝田一位患有脑胶质瘤的患者生前有捐献器官的愿望,他去世后,孩子只有2岁,但父母、妻子都抱着尊重逝者意愿的态度,坚定的签署了器官捐献同意书”。这在苏晓冬担任协调员的历程中属于非常罕见的情况。据了解,这位患者共捐献了两个肾脏、一个肝脏,还有眼角膜,救了不止一人。
“每一个捐献者背后都是一个感人的故事,但作为协调者,每做一例都如履薄冰”,苏晓冬的工作总是在这种纠结与矛盾中困难的展开。当患者宣布脑死亡、家属放弃治疗的情况下,协调员会与家属进行沟通,而这对协调员来说也是争分夺秒的事情。因为器官随时处在不断的变化中,也许一分钟前能够用的器官一分钟后就作废了。
专家:停止死囚器官捐献是对人权的尊重
据了解,目前中国器官捐献者中,死囚器官捐献占了很大比重,而2015年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的器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晓勇博士认为,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也是一种开明的生命态度,这种行为彰显了人性,让人体的尊严获得了更实际的意义。
“死囚虽然是非常恶劣的罪犯,但必须承认,他们仍然属于社会中的一员,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人权。换言之,剥夺死囚的生命,并不意味剥夺了死囚的人权。前者是在法律的尺度下和程序下进行的,后者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
在王晓勇看来,如果禁止死囚捐献器官,一定会加大器官现有供需量差距,可能会造成器官买卖黑市交易的猖獗,随之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尽管如此,却不能认为禁止死囚捐献器官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后果,而要看到:法律对人权的维护就是在维护一个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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