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昨日送达。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院宣布无罪,此时距离他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18年6个月。12月25日,李三仁夫妇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赔偿判决
呼格父母获国家赔偿205余万
昨日上午,在李三仁夫妇接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内蒙古高院经审查认为:在本院宣告(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时,已明确告知李三仁、尚爱云有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已公开向李三仁、尚爱云夫妇道歉,李三仁、尚爱云表示接受。
决定书显示: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这与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当初的申请赔偿数额有一定差距。他们12月25日递交的申请数额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李三仁、尚爱云在获悉赵志红落网之后,为呼格吉勒图奔波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路费、食宿费、邮寄费、材料复印费以及两人患病和手术等费用;第二部分是呼格吉勒图哥哥和弟弟因为呼格被枪决长期受到歧视、无固定工作以及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的补偿;第三部分是李三仁、尚爱云夫妇的精神损失费。以上三项总费用超过500万。
收到国家赔偿金决定书后,李三仁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目前,家人只想着重新为呼格选块新墓地。至于未来赔偿金如何支配,家人还未考虑。
李三仁同时强调,呼格案的后续到此远未结束,接下来将控告造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当年的侦查机关专案组、公诉机关全部公诉人、一二审审判机关所有审判员。
尚爱云则对记者重复起她多次公开表达过的诉求,即期待追责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哪个人哪个环节上犯了哪条错误,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这是给法律一个公平,给办案人员、公检法敲一个警钟,以后叫他用心地去办案。”
律师声音
赔偿数额比较合适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家人来说,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我真的很高兴。”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和申请国家赔偿阶段的代理律师苗立说。
苗立告诉记者,从呼格吉勒图父母委托她商谈国家赔偿事宜起,她就全心投入依照法律条文计算赔偿金额、与委托人沟通等相关事宜中。“赔偿数额比较合适,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超过了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体现了司法部门对此案特殊性、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要求的充分考虑。”
对于国家赔偿金由哪方出,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白永利等业内人士表示,赔偿金由自治区财政出。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向有刑讯逼供等方式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实践中,相关责任人虽然受到了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罚,但追究经济赔偿的案例不多见,这方面有待进一步落实。”白永利说。
艾国平说:“呼格吉勒图案件涉及的国家赔偿,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又是对人性的回归,通过赔偿,使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充分尊重。”
也有部分律师表示,2010年正式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在个案中的赔偿额度调整,说明整个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充分认识,生命和尊严“越来越值钱”。
赔偿解读
获赔与请求金额相差166万余元
内蒙古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额,与呼格吉勒图父母请求赔偿金额相差1663714.10元。决定书显示,其“出入”主要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费”方面。
对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书面解释,其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而呼案所涉及的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这个数额是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对此,呼格吉勒图父母也表示充分理解。
对于决定中没有考虑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生活费问题,法院解释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虽然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赔偿协议和决定中没有此项内客,请求人对此也表示理解和同意。
此外,法院方面还解释说,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看,因再审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押期期间的人身自由权。尽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书面申请中没有单列此项赔偿请求,但本着依法赔偿和主动告知权利的要求,法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文/本报记者 孙静综合媒体报道 供图/新华
呼格父母
赔偿金只是“数字” 内心伤痛无法“抹平”
2014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的早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呼格案赔偿金额为205万余元。
“金钱无法换回生命。”夫妇俩说,他们只是希望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对于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案子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活生生的一个孩子,硬把他推到死亡的路上,我们的心真的永远都平静不下来。”
“感觉好像是发生在昨天的事情,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都在心里清清楚楚。只不过,上访的路我们可以不用再走了。”尚爱云不禁又抹着眼泪哽咽起来。夫妻二人再次表示,希望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2014年12月31日9点19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称,法院已于当日将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记者于10点左右赶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获悉法院并未来人,要求家属前往领取“决定书”。
10点30分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法院赶回家时,已有数家媒体记者等候。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诉记者,早晨8点多钟,律师打电话让他们去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他们乘公交车于9点左右赶到法院,等律师到达后,9点30分左右,他们一同被领到法院会议室,签字后领到决定书回家。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赔偿金额是国家法律的条条框框算出来的,我们也不能漫天乱要价。”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也表示,“我们对赔偿金额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这只不过是精神上给了一种安慰、抚恤。给的钱再多也抹平不了我们心里永远的伤痛。”
据悉,他们已将个人银行账户留给法院,待赔偿金到账后,家人打算选个合适的时间,给儿子呼格吉勒图重新买一块好一点的墓地,其他关于这笔钱的用途,他们还没有过多的计划。
文/新华社记者 贾立君 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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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错案国家赔偿结果
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被判处死刑,2005年无罪获释,关押11年,获赔90万元。
赵作海“杀人案”
1999年被控故意杀人,2002年被判死缓,2010年4月无罪获释,关押11年,获赔65万元。
王本余“奸杀案”
1996年11月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落网,2013年7月改判其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关押18年,获赔150万元。
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奸杀案”
2003年张辉被一审判处死刑,张高平被判无期徒刑,2013年3月二人被宣告无罪,关押10年,二人分别获赔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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