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自去年9月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察系统已抓获了12名在逃贪官。此外,近10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将16名潜逃境外的贪官缉捕回国。
去年9月开展专项追逃追赃
昨天下午,市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在接受微访谈时表示,从去年9月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外逃贪官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公安部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办理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这也正是开展境外追逃的法律依据。近5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抓获了近百名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而在近10年中,已有16名潜逃境外的贪官被缉捕回国。
自去年9月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始以后,北京市检察系统已经抓获了12名在逃贪官。在专项行动的威慑下,去年12月22日,潜逃美国2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副厅级)回国自首。
境外追赃难度大于追逃
对于网友普遍关心的是追逃难在哪儿的问题,韩军表示,找人难是因为反贪追逃的对象一般都是有一定学历,具有较高智商和较丰富社会阅历的人。因此,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逃犯,职务犯罪的追逃难度更大一些。
而追赃比追逃难度更大,特别是境外追赃。在许多案件中,人找回来了,而财产追缴却很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国外很多法律对于财产的转移设有很多限制,因此有些案件要聘请当地律师打民事官司才能把财产追回来。
检察机关将设专门机构
据悉,检察机关正在逐步研究设立专门的追逃追赃内设机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下设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已经着手开展外逃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互通共享;我国也将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签订引渡条约或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让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文/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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