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今日(2015年1月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1月7日,该院对发生在2014年7月5日的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2014年7月5日,杭州市西湖边一辆7路公交车,下班高峰期间发生纵火事件。事件共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无人员死亡。警方从现场取证调查确认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
事发后,警方调取监控摄像发现,一名身穿浅色汗衫、深色短脚裤,脚穿平拖鞋的男性嫌疑人包来旭,随身携带一个深色双肩包从起火公交车起点站灵隐站上车,在后门照顾专座落坐,将包藏匿于座位下。乘坐54分钟后,嫌疑人起身,从包中取出并倾倒可燃物,随即用打火机点燃,车厢内迅即着火。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在城市繁华地段、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致二十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包来旭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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