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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坟爷”拒不认罪 称自己为当地做好事

来源:综合 作者: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举报涉嫌非法敛财达3亿元,被多家媒体曝光,林耀昌本人也因此获名“坟爷”。

  昨日上午,林耀昌在东莞过堂,拒不认罪,称墓园用地主体是当地镇政府,他不应成被告,并称投资墓园“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案情回放

  未批先建改变土地用途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原是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吸收林耀忠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

  2008年8月及2009年,林耀昌先后动工墓园两期项目,规划用地共约150亩。2009年6月,林某宣因墓园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等原因,与林耀昌协商后,撤回安福公墓园的投资,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

  2009年8月,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更改为林耀昌,林耀昌也被吸收为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林耀忠的负责人身份则被免。

  两期工程虽均获省林业厅及陆丰市住建局批准,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

  检察机关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自称为当地做了好事

  称政府不批地不作为

  昨日上午10点,42岁的“坟爷”林耀昌身穿一身浅蓝色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坐上被告席。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并详细阐述了不认罪的几点意见。

  林耀昌说,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相关规定,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有公益墓园,否则就是该地方殡葬改革不合格,要挂黄牌,所以潭西镇才要建墓园。潭西镇地方政府没这么多钱,才找到他们谈合作,他们是受政府委托投资建设经营的。“当地有那么多人,只有这一家大型墓园,我认为我们是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林耀昌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公墓园项目属于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不应成为被告。

  他还坚持认为,正是当地国土部门不作为,才导致案件的发生。“省林业厅和陆丰市住建局都给墓园核发了用地许可,为什么国土部门一直拖着不给批?”

  林耀昌称,当时国土局给他的理由是“公益性项目用地从来没有办过”。“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他言辞激烈道。

  称墓园成为学习典型

  他已亏损4800多万

  庭上,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他们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因办公墓管理员必须是政府人员,林耀忠和他先后成为镇政府临时聘请的员工。

  林耀昌介绍,2008年墓园第一期项目动工时,省林业厅、当地政府、民政局领导都到场出席动工仪式。随着媒体不断地报道,领导还表示要汕尾各系统向该墓园学习。

  对于此前林键国实名举报其非法敛财3亿元,林耀昌认为这完全是诬告。“我们一共投资了6000多万元,现在才收回1500多万元,还亏损4800多万元。”

  同时,林耀昌辩称,其兄林耀忠是公墓园实际投资人,墓园工作人员也由其哥哥聘请。他没有参与施工管理,也没有聘请员工,但有垫付费用和协办手续。

  林耀昌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是林耀忠接受当地镇政府委托,投资经营墓园,因林耀忠在惠州做生意不方便来回奔波,委托弟弟林耀昌帮忙。“墓园项目各类办理文件都是政府制作,有政府盖章的。林耀昌只负责递送材料,帮忙办理手续,或者根据这些手续去出资。所以,墓园项目用地主体是当地镇政府。林耀昌本人参与程度低,不应成为非法用地的责任承担者。他纯粹就是个‘跑腿’的,而且还有委托证明为证。”

  公诉人则出示了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称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为墓园项目的实际操控人。

  指责政府不负责任

  要求把资金拿回来

  庭审中,林耀昌的辩护律师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

  因此,辩护律师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庭审焦点

  墓园有无占用农用地?

  公诉机关称,本案对象是农用地,林业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均只是前置程序,土地性质的改变最终要符合国土部门的总体规划,墓地第一期最后已建成,事后被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内,但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

  辩护律师则认为,墓园没有占用农用地,使用的是建设用地。潭西镇政府在两期墓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前,向广东省林业厅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均获审核同意。其间,陆丰市建设局也对该墓园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陆丰市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文件,墓园使用的土地性质已非林地,而是建设用地。

  辩护律师称,2013年4月6日陆丰市林业局向陆丰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用地性质的情况说明》载明,墓园项目所占土地已进行林地变更手续,经广东省林业厅批准为墓园建设用地,共计8.41公顷,不属林地性质。故潭西镇政府委托林耀忠建设墓园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林地的侵害。

  林耀昌是否犯罪主体?

  公诉机关认为,虽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辩护律师则反驳称,涉案土地的用地主体是潭西镇政府。征地、申报文件均由镇政府起草,并以镇政府名义完成审批手续。潭西镇政府委托林耀忠负责对安福公益墓园的投资、筹建、管理,明确后者并无财产权、土地转让权、转移权和处置权,且不能改变墓园的用地用途。

  同时,辩护律师表示,林耀忠为墓园投资人及工程负责人,经潭西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员工均由林耀忠聘请,林耀忠依约建设。“如果认定委托代理人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主体,等于将政府的行政责任排除在项目外,林耀昌为林耀忠的委托代理人,更不应承担责任。”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news.ycwb.com/2015-01/14/content_8644204_3.htm report 3421 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举报涉嫌非法敛财达3亿元,被多家媒体曝光,林耀昌本人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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