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法庭。面对检方指控,林耀昌坚决否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南都记者 梁清 摄 |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昨天上午10点,陆丰“坟爷”林耀昌在东莞牛山法庭受审。整个庭审持续三个小时,两名辩护律师与一名公诉人激烈辩论。律师坚持为林耀昌作无罪辩护,林本人也不承认检方指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称两期墓园项目的用地主体都是当地镇政府,并指出国土部门不批是行政不作为(相关报道请见昨日本报A09版)。
“坟爷”:受政府委托投资建设经营
昨天上午十点,现年42岁的“坟爷”林耀昌(1973年出生)穿着一身浅蓝色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坐上被告席。庭审开始几分钟后,两名法警上前为他解下手铐和脚镣。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林耀昌对起诉书内容是否有意见。林详细地说了不承认指控的几点意见。
他说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相关规定,陆丰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有公益墓园,否则就是该地方殡改不合格,要挂黄牌,所以潭西镇才要建墓园。镇政府没这么多钱,才找到他们谈合作,他们是受政府委托投资建设经营的。“汕尾有300多万人,当时只有这一家大型墓园,我认为这是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关于指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林耀昌称整个事件中,当地镇政府是用地主体,他不应该成为被告。另外,还坚持认为当地国土部门不作为,才导致案件的发生,让他被关了一年多之久。“省林业厅和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都给墓园核发了用地许可,为什么国土部门一直拖着不给批?国土局给的理由是‘公益性项目用地从来没有办过’,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公诉人:“坟爷”系墓园实际操作人
林耀昌庭上还介绍,2008年墓园第一期项目动工时,省林业厅、当地政府、民政局领导都出席动工仪式。随着媒体不断报道,领导还表示要汕尾各乡镇来潭西镇学习墓园项目建设经验。
林耀昌辩护律师也认为,本案是林耀昌的哥哥接受当地镇政府委托,投资经营墓园。林的哥哥在惠州做生意不方便来回奔波,委托其帮忙。“墓园项目各类办理文件都是政府制作,有政府盖章的。林耀昌只负责递送材料,帮忙办理手续,或者根据这些手续去出资。所以,墓园项目用地主体是当地镇政府。林耀昌本人参与程度低,纯粹是个‘跑腿的’,不应成为非法用地的责任承担者。”
对于上述辩护内容,公诉人认为,虽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公诉人称,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林耀昌未报先建,在100多亩的墓园项目中,非法占用和损坏了大量林地、滩涂等。公诉机关以此指控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最后陈述:要求把资金拿回来
庭审中,两辩护律师一直坚持为“坟爷”作无罪辩护。律师称,直到2013年,当地镇政府从未提出涉案墓园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
“即便是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也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辩护律师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墓园)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而对于本案关键人物—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的大量举报内容(包括举报“坟爷”非法敛财3亿),林耀昌庭上表示那都是诬告。“我们一共投资了6000多万元,现在才收回1500多万元,还亏损4800多万元。”公诉人称,林键国的举报内容,大多与本案指控罪名无关,不能用作证据。
交锋
辩护律师
墓园项目各类办理文件都是政府制作,有政府盖章。林耀昌只负责递送材料,帮忙办理手续,或者根据这些手续去出资。墓园项目用地主体是当地镇政府。他只是个“跑腿的”。
公诉人
虽然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庭外
举报人质疑检方起诉罪名过轻
昨日庭审后,举报人林键国(未到庭旁听)表示,“坟爷”案汕尾市公安局以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不知为何移交东莞起诉时,检察院只指控他涉嫌前一宗罪,非法经营罪却不起诉,那他非法占用地的目的和动机何在?”林键国提出质疑,称检察机关对“坟爷”起诉罪名过轻。
东莞第二市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本案是由汕尾地方检察院移送过来。东莞第二市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给汕尾公安局补充侦查,“检察院决定以什么罪名起诉被告人,有一套严格法律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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