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对深圳不少车主来说,这无疑是则坏消息。深圳民调中心联合大粤网发起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价格放开后须由业主与物管企业共同议价,而在“是否担心涨价”这个问题上,有超过九成受访者明确表示“担心”。有专家表示,小区停车位产权尚不明晰,深圳不具备小区停车费放开的土壤。
现象
车主连夜排队预缴停车费
1月7日,深圳市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就国家要求放开小区停车费开座谈会,当天下午,小区停车费将暴涨的消息就传开了,梅林一村、侨香村等不少小区的业主连夜排长队,抢交半年或一年的停车费。“主要是担心会涨价。”梅林一村业主胡先生称。
小区停车费放开的消息在宝安一些小区业主间惊起了“千层浪”。新安街道金泓凯旋城小区的业主孙先生说,该小区停车费是200元/月,占其家庭日常开支的5%,“如果真的要涨价,每月开支就会更大,索性先交了一年的费用。”
据该小区物管处李经理介绍,在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后的第二天,该小区就张贴了《关于近期传言停车费调整的说明》的通知,告诉业主,管理处仍按照原标准收取停车费。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业主不断打电话到管理处询问是否涨价。“有些业主预缴了一年的停车费,有的甚至交了两年的。”李经理说。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福田区莲花北村、龙华锦绣江南等全市多个小区。“这不算什么,我们小区有的业主一次性交了三年的停车费。”南天一花园业主林先生说。
1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在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应政策之前,深圳相关服务价格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违规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市民可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即便这样,也未能打消业主的顾虑。南都记者昨日致电全市多家物管企业,得到的消息是,最近两天仍有不少业主到管理处预缴停车费。“我们一再跟业主强调未收到价格放开的通知,但他们仍然认定停车费会涨价,这个现象折射出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一家物管企业负责人表示。
有网友认为不该交停车费
在网络风传小区停车费要暴涨的第二天,一则名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载,帖子的主要观点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此帖一出,各种观点纷纷而至,不少网友迅速“点赞”。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则帖子中,作者认为物业公司收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作者提出,小区公用场所既然属于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法律界人士对此回应称,小区停车是否要交停车费应当视情况而定,如果小车停车位区域所有权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亦未通过赠送、赠与方式转移至业主,即所有权属开发商,则无论是通过保管方式或是场地占用费方式收取停车费都是理所应当。如果停车区域系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以场地占用费形式进行收费,也是符合法律的;但要指出的是,此时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收取的停车费用所有权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或是服务费用。
动态
部分物管企业申请涨价未获批
“关内外已经一体化了,水、电、人员工资早就接轨了,但政府仍将原关外划作‘三类地区’。”龙岗区布吉康桥花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有其他物业公司去市物价部门备案,申请将原关外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费由200元/月上调到250元/月,但未获得批准。
停车费放开难道就意味着涨价?不同的物业公司有不同的看法。
龙岗中心城怡龙枫景园的业主李先生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主管,他明确提出反对涨价。在他看来,即便物业公司上涨停车费也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按照正规流程进行,否则会引来业主的集体反抗。福田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尽管具体的政策未出台,但小区停车位是刚性需求,物以稀为贵,涨价是必然的,“车主自然不希望涨价,所以只要经过业主大会,调价的可能性就非常小,或许政府会想办法解开这个结。”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各小区情况不同,总体来说规模小的停车场容易亏损,可能会面临涨价问题,而规模大的小区停车场能摊薄成本,不但不会涨价,甚至可能出现降价。
专家
深圳尚不具备价格放开条件
“在民事主体一方缺失的情况下,车主担心涨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对未来自主定价的能力和权利存疑。”深圳维权名人、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称,深圳住宅小区超过4200个,仅三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处于运作不良的“僵尸状态”。“全市正常运作的业委会不到10%,这个数据是极低的。”邹家健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即使小区停车费放开,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调整这项价格必须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非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深圳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施法振称,在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政府不应介入小区定价的活动,避免干预业主的权利,而应发挥各种政府及社会资源,推动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
物业管理、社区问题资深专家张红喜也认为,如果由物业企业提议涨价,即使街道办组织人挨家挨户填表完成涨价程序,法律上也有漏洞,更有可能带来社会风险。“书面征求意见太容易造假了,这是物管行业内众所周知的。”福田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直言。
在邹家健看来,深圳尚不具备小区停车费放开的土壤,一方面,许多小区达不到自治条件,难以集合力量与收费方博弈;另一方面,深圳市相关部门一直未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进行确权。“只有在停车位产权清晰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定价主体。”邹家健说,市场的问题本该交由市场去解决。
统筹:南都记者 叶淑萍
采写:南都记者 王晓涛 梅云霞 刘晨 叶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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