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第一大毒村”案件的司法审判昨日拉开序幕。2013年12月29日,省公安厅清剿了陆丰市博社村的涉毒窝点。省公安厅于2014年7月起陆续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犯罪嫌疑人22名,其涉案罪名达10项,涉案毒品数量(含制毒物品)近3吨。
14日首先受审的是涉嫌掩护通缉犯逃跑的两名司机。
指控:
司机帮助涉毒疑犯
据指控,被告人李某祥、钮某海在代某军(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分别于2012年、2013年先后进入深圳市金雅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两人在工作期间已知上述两家公司的老板林某永有犯罪嫌疑。林某永系陆丰市甲西镇元高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于2013年10月开始被省公安厅列为A类通缉嫌疑人,也是中央1号督办专案—陆丰毒品系列案重要首脑之一。
2014年2月14日晚,林某永告知李某祥自己当天下午被警察跟踪,并指使李某祥驾轿车到深圳市盐田区交给林某永的家人。当晚9时许,李某祥按照指示开车抵达,看见林某永的妹妹林某娜被警察抓获,遂将此事电话告知了代某军、林某(另案处理)、林某永等人。当晚10时许,李某祥再次将轿车开到深圳南山区交给林吟,随后在罗湖区嘉宾路某广场与林某永会合,驾驶另一辆车送林某永先来到深圳市运通达二手车行,后又回到其位于宝安区的住处。
2月15日中午1时许,钮某海得知林某永正被追捕,仍帮助林某永购买衣物、食品并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深圳某酒店给林某永开房,并驾车送林某永到酒店。当晚7时许,李某祥、钮某海驾车到酒店接上林某永,后李某祥继续驾驶该车送林某永前往林某永位于广州的住处。次日凌晨,李某祥又驾车搭载林某永返回酒店。次日,林、李、钮三人一同被抓。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祥和钮某海的行为构成了窝藏罪。
庭审直击
李某祥辩解:
不知老板真名 不知其被通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祥辩称,他只给林某永当了几个月的司机,甚至连老板的真名都不知道,也不知道老板被通缉。虽然之前也多次见过老板吸毒,但并不知道老板就是贩毒的。李某祥还辩称,此前对老板被通缉一事并不知情,只是后来看到老板的妹妹被抓,加上老板的紧张表现,才猜测老板被公安抓捕。
钮某海辩解:
平常只送红酒 对老板不了解
钮某海辩称,自己只是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机,平常就开车送红酒而已,此前只给老板当过一次司机,对老板也不了解,也从未在电视或者网上了解到老板被通缉的情况。其辩护人也认为,钮某海没有主观故意,对林某永是犯罪嫌疑人的事,也只是可能知道,并非明知。此外,钮某海也未帮助林某永逃跑,其行为也未对公安机关抓捕林某永造成影响。
检方反驳:
多方证言确认 被告确实知情
对此,检方提供了林某永等人的证言予以反驳。根据林某永等人的证言,林某永已经告诉过李某祥、钮某海,他自己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事情。此外,在2月14日当天,李某祥还故意买了新手机和新电话卡,以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而钮某海明明知道林某永的种种反常情况,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其开房,并购买了衣物食品等。检方认为,李某祥、钮某海明知林某永是犯罪嫌疑人,却未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举报义务,还协助林某永逃跑,扰乱公安机关办案,这些行为构成了窝藏罪。
后续:
20名毒枭、保护伞将陆续受审
佛山市检察院介绍,汕尾毒品1号专案系我省有史以来打击毒品用兵规模最大、抓捕对象最多的案件。
广东省公安厅于2013年12月29日出动了3000多名全副武装警力,动用了警用直升机、边防快艇等清剿了“广东涉毒第一大毒村”—“陆丰市博社村”。
经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省公安厅于2014年7月起陆续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林某永等犯罪嫌疑人22名,其涉案罪名达10项之多,而涉案毒品数量(含制毒物品)更近3吨。
其中,涉案罪名包括制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洗钱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等。接下来,佛山市检察院将会对剩下的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包括充当保护伞的博社村村支书蔡东家。(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叶利增、魏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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