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下属合伙控制工程招投标等,从中受贿184万余元,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局原局长许永安近日被江门市中级法院终审定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同案犯曹子英、李松分别获刑7年、5年,许某获刑3年、缓刑4年。
与下属合伙“有偿招标”
许永安在江海区建设系统任职多年,2008年担任江海区建设局副局长,2009年升任局长,2011年7月江海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又担任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该局后在2013年6月更为现名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检方指控许永安受贿罪案共有6宗,其中1宗发生在许永安担任副局长期间,5宗发生在担任局长期间。
2010年是许永安受贿案最集中的年份,且多与下属合伙作案。经查,2010年至2011年间,许永安与时任该局副主任科员的曹子英合谋利用控制工程招投标牟利,并指使时任江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兼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海区窗口主任的李松参与。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辖区内一些土石方、填土等工程招标、邀标过程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上增设条件、控制下浮率、加快邀标手续等方式,帮助建筑商李某中标或承揽工程,收受贿赂款66万元并三人分赃。
办证拆迁编制规划都受贿
许永安所涉另一金额较大的受贿案也发生在2010年。当年原江门市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副主任申高军找曹子英帮忙补办一家公司的厂房房产证。曹子英遂伙同许永安找到一位许某违规操作,因此受贿59万余元。2010年,许永安、曹子英还通过胜利南拆迁安置小区工程收受贿赂3.2万元,通过江海区外海街道七西村、南山村以及礼乐街道武东村等九个村庄的规划编制项目收受贿赂6.3万元。2011年,许永安又与人合伙虚增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的静载试验设备运输费,从中受贿12万元。
许永安的受贿案多数经手曹子英操作,而曹子英也单独收受更多贿赂。经法院认定,许永安、曹子英、李松、许某分别受贿额为184万余元、184万余元、66万元、8.7万元,其中许永安、曹子英、李松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许某系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而共同受贿,许永安、曹子英为主犯,李松、许某为从犯,根据个人犯罪情节而对四人分别以受贿罪量刑3至10年,其中许某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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