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因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提出上诉。昨天,北京市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闻清良的情妇钟华因伙同受贿1800余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5岁的闻清良于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已在太原铁路局工作12年,长期分管运输,是有权调度车皮的实权人物。闻清良的情妇钟华现年48岁,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原副主任。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为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大部分赃款已追回。闻清良总共受贿6笔,均是利用其在太原铁路局所任职务便利,行贿者都是山西当地从事煤焦相关产业的企业老板。
一审判决后,闻清良提出上诉。闻清良辩称,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都是基于证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法官的推理,并没有直接证据。
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闻清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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