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拱辰楼发生火灾,600年古迹毁于一旦。记者昨日从巍山县检察院获悉,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1月13日,巍山县公安局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向巍山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巍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1月16日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据了解,殷某某是当地南诏古乐团团长,多年来都在拱辰楼上和乐团团员演奏洞经音乐。同时,他还在楼上经营了一个茶室,茶室的工商登记在其名下。(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王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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