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梅州2月4日电 (温芳兰黄义涛杨洁)记者4日从梅州市法院获悉,广东梅州一男子李某因喝酒失态,将一名的哥的鼻子咬伤。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受害人55000元。
据介绍,2014年7月23日晚上,李某和自己的朋友在烧烤档喝酒聊天。一斤劲酒下肚,李某醉得不省人事。凌晨时分,在女朋友小林的搀扶下搭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被告人李某因喝醉酒不愿下车,小林便劳烦的士司机帮帮手,把李某牵扶下车,没想到醉酒的李某扑上去一口咬住司机的鼻子,司机突感疼痛连忙推开李某,下车后李某拖着小林逃走。经过一番追赶,司机将小林截停并带回公安机关报案,而李某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司机温某的鼻尖、鼻小柱、右侧鼻翼累计缺失面积达外鼻23%,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温某经济损失共计55000元。
经梅江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温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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