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借坟头“发财”
多数坟头多得补偿村支书贪8万元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洪雪王巍)得知统计的坟头数量多了,身为村书记的韩某和村主任的赵某瑞及村会计赵某祥合作,制作了一份假的虚假迁坟人员名单,多领取迁坟补偿款8万元并私分。
记者上午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判处赵某瑞和赵某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重复清点坟头骗取补偿款
61岁的韩某、63岁的赵某瑞和66岁的赵某祥都是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人,韩某于2000年11月任西府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6月任西府村村委会主任,赵某瑞于2004年6月至2010年6月任西府村村委会主任。赵某祥于1998年任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现金会计。
2008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实施花博会周边项目工程,在修建规划一路时需占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公墓用地。
时任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的韩某等三人,协助北小营镇政府开展西府村迁坟工作。
负责统计工作的汤某表示,发放迁坟款,他先打条将钱从会计处领出来带在身上,到坟地看着村民把坟迁走,迁一个坟给一个坟的钱,每个坟头1500元,领钱的村民在统计表上签名。
赵某瑞供述称,其和汤某负责协调村民、清点坟头,韩某是这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也曾协调过村民,赵某祥负责迁坟款的收支管理。
在清点坟头时,一些坟头被数重复了,任某统计一共是70个左右,实际上只有40多个,但为了能从镇里多要点钱,赵某瑞最后就没说。
后来赵某瑞将此事告诉韩某,韩某让其做一个假名单将多发的补偿款先支出来,让赵某祥单独存放。赵某瑞遂制作了一份30个坟头的虚假名单交给赵某祥,将4.5万迁坟款从村账中支出,此外还有一笔不到4万的迁坟款韩某没有让会计入村里的账。
贪污8万元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韩某则表示,当时赵某瑞和赵某祥对其说清点坟头时有的数重了,实际只迁了40多个,镇里的迁坟款已经到账了。其让赵某祥制作假表将钱先支出来,以应付不好入账的开支,如果镇里知道了就将钱退还,如果镇里不往回要就先花着。
韩某辩解称,多出来的8万余元中,自己拿出5万元用于请客送礼,但请客送礼一事没有经过开会研究,这笔钱未入账。
其余赵某瑞分得1万元,赵某祥分得5000元,给付任某5000元。
之后,因顺义检察院反贪局获得举报线索后立案侦查,韩某等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赵某瑞、赵某祥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赵某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赵某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所扣赃款发还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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