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今日表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
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做客正义网,介绍2014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新的一年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划和部署。
袁其国首先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情况。袁其国称,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袁其国介绍,专项检察活动历时九个月,分为清理摸底、核实纠正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重点针对在监狱服刑、看守所服刑和监外社区矫正的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重点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发现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经基本结束,取得了显著成效。
袁其国称,从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来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袁其国介绍,从薄弱环节来看,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就暂予监外执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
袁其国强调,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依法加大监督纠正力度的同时,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特别是,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对罪犯的悔改表现、考核计分、奖惩情况、鉴定材料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
袁其国还介绍了检察机关如何查办减假暂相关的职务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意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工作。专项检察活动中,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检察信箱、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谈话、回访等多种方式,积极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
袁其国强调,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资源,对部分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异地交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如河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贵州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贵州省册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贤铭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案,有力地惩治了刑罚执行领域的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袁其国还介绍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要依法保护被刑事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监督执法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袁其国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助于推动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陆俊减刑案是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从监狱提请减刑一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有效保障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突出重点、严格监督,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增强了监督实效,确保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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