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男子冯某在没有取得非农设施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在承包的荒地搭建生态观光园并对外租售,收取460余万元(本报2014年10月23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间,冯某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以北京尚乐千翠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行政许可且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等机关多次责令改正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房山区大石窝镇北尚乐村村北钱山西侧的荒山范围内,违法搭建“尚乐千翠苑生态观光园”,先后与20余人以签订观光园承包合同的形式公开进行销售并收取款项,非法经营额共计460余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012年9月19日,冯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案发后,他陆续退还钱款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冯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退还了部分款项,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且冯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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