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18日电(记者蔡敏、詹婷婷)春节前夕,75岁的安徽省颍上县农民王家玉来到了耿棚镇罗桥村,为这个村12岁男孩李勇(化名)一家带来年货。这是他创办了20年的民间组织—颍上县孤残儿童救助协会长期资助的一户家庭。
在这间小屋里,李勇正呆坐在床上,“他的父亲、奶奶都有智力问题,母亲离家多年失联,家中原本的顶梁柱爷爷在几年前去世,”王家玉告诉记者,“孩子在这样的家庭,怎么能健康长大?”
村里为李勇一家办理了低保,每个月有三百多元钱,王家玉的协会另外资助李勇的姑姑每月500元,让她平时来照顾这一家人。
这位年过七旬的农民曾是一间民间孤儿院的创办者。他在1996年建起了民办性质的王家玉孤残儿童福利院。截止到2011年底,这个孤儿院住进过500多个孩子。在这些孩子的心中,王家玉就是他们的“父亲”。
游离于政策之外的王家玉孤儿院对当地民政部门曾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压力。但在这位农民的眼中,当地政府却一直在是支持他的最大力量。“每一任分管县领导和民政局局长都给予院里扶助。”他说,县政府在2003年为当时院内的199名儿童办理了每月1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为162名儿童办理了每月50元的残疾人补助,孩子们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没有稳定的社会援助;孩子们没户口,入学有困难;七成以上孤儿是残疾或重病,护理医疗支出大;护理人员年纪大,没有专业资质……各种烦恼曾让王家玉寝食难安。
事情的转折在2010年,颍上县申请到了国家民生工程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一笔资金。县里决定在西三十铺镇化桥村修建一所社会儿童福利院接管王家玉孤儿院,县民政局成为新福利院的主管单位,王家玉成为这座孤儿院的名誉院长。
同样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安徽省在不久后出台具体细化措施,规定该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在国家、省、县三级财政支持下,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国家对于孤儿的政策越来越完善,这些被遗弃的可怜孩子在新孤儿院也生活得更好了,这样我就放心了!”王家玉说。
福利院之外,各类农村困境儿童又成了老人心中最大的牵挂。他告诉记者,现在国内的困境儿童补助政策还不完善,“像李勇这样,由于父母还健在,他们不能被定性为真正意义上的孤儿,也就无法享受孤儿的救助政策,这些事实无人抚养的"准"孤儿生活上往往更困难。”
目前,王家玉的协会还长期稳定地帮助安徽省以及邻近河南省160多户类似李勇的困境儿童家庭。他期盼着:“国家能不能扩大资助政策的覆盖范围,让这些"准"孤儿也能得到好的照顾?
除了未成年的困境儿童,超过18岁的大龄孤儿的成家就业问题是王家玉的另一块“心病”,王家玉告诉记者,在他的500多孩子里,只培养出五个大学生,多数孤儿只是中小学毕业。受个人学历和综合素质所限,大多数孩子能找到的工作大都是零工,流动性较强、技术含量低,收入只能勉强养活自己。而有轻微残疾、但具备工作能力的孤儿更是大多都指望低保过活。
为了让成年孤儿们有份稳定工作,王家玉试图通过技能培训为他们找到“一技之长”,“我到县里或镇上给他们找师傅教技术,多是汽车修配、电焊、缝纫、理发等。还有孩子想到合肥学电脑培训、厨师等,我们就从捐款中给他们出学费。”王家玉说,“已有50多人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70多岁的王家玉多种老年病缠身,需要长期服药,“靠我个人的力量搞慈善真的很有限,但我在一天,就要做一天。就算我不在了,还有我那500多孩子呢。我对他们唯一的心愿,就是帮助别人。”
作者:蔡敏 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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