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28日宣布,决定自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我国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
根据发改委发出的通知,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此次还宣布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天然气门站价格包含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长输管线的管输价格。我国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直供用户为上游气源企业直供的大型工业用户。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的价格优惠政策。
今年全面推进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同时宣布,今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这意味着我国的水、电、气三大公共资源品都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今年年底前在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并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
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就分档气价安排,指导意见明确,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情况掌握,2015年底前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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