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李亚坤 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宝安区委书记的虞德海日前刑满出狱。虞德海于2001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1月他第七次获得减刑,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21天,刑期执行至2015年2月15日止。
主政南山8年 曾投巨资出版《续编四库全书》
虞德海今年70岁,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学本科学历,出狱前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虞德海曾是深圳的一代传奇官员,他1979年到深圳蛇口工作,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厂长,曾任蛇口工业区党委副书记。
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之前,虞德海一度升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虞德海任南山区区委书记整整8年,其间他提出创建“文化南山”的口号,投巨资搞《续编四库全书》,并因此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东方之子》栏目报道过。
1998年初,虞德海调任深圳市宝安区区委书记。1999年10月11日,虞德海被逮捕。对此广东省纪委主办的杂志《党风》杂志报道称,当时深圳人奔走相告:“南山三虎终于栽了!”—在虞德海被抓之前,原南山区人大主任彭虎、原南山区长何初本相继被抓,三人并称“南山三虎”。
2001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虞德海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虞德海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3万多元,且有巨额财产港币现金5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间隔不到两年 一次减刑申请未被批准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服刑期间,虞德海因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高院于2004年8月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其后虞德海被持续减刑,东莞市中院先后于2006年5月、2008年1月、2009年11月、2011年4月、2012年10月五次裁定对虞德海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六个月。在这6年时间内,虞德海减刑达到7年两个月,两次减刑间隔最短的一次才一年五个月。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相关规定,对减刑幅度以及两次减刑之间的时间间隔均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受此影响,宝安区原区委书记虞德海可谓首当其冲。
东莞市中院此前公布的刑事决定书显示:2014年1月,东莞监狱再次为虞德海提出减刑建议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时距离上一次减刑才不到一年三个月。东莞市中院在决定书中提到两次减刑之间间隔问题,最终未批准减刑。
服刑期间多次获奖 羁押总时间不到16年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广东省河源监狱因罪犯虞德海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于2015年1月12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院审理查明,虞德海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嘉奖25次;2013年1月、6月、12月以及2014年8月获得表扬;2013年12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虞德海属于自首,且已退清赃款、赃物。
河源市中院认为,罪犯虞德海悔改表现突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法院因而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21天,刑期执行至2015年2月15日止。
从虞德海1999年9月被刑拘,到2015年2月出狱,他被羁押的总时间不到16年。
虞德海的7次减刑
●1999年10月11日,虞德海被逮捕。
●2001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查明其担任南山区委书记期间,受贿153万多元人民币,现金500万元港币来源不明),判处虞德海无期徒刑。
广东省高院裁定
●2004年8月
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
东莞市中院裁定
●2006年5月 减刑一年八个月
●2008年1月 减刑一年四个月
●2009年11月 减刑一年四个月
●2011年4月 减刑一年四个月
●2012年10月 减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2月 东莞监狱再提减刑建议,因两次减刑间隔不到一年三个月(20 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规定,两次减刑之间应间隔二年以上),东莞市中院未予批准。
河源市中院裁定
●2015年1月 减刑三个月21天,刑期执行至2015年2月15日止。
共计被羁押约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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