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 王南 陈斯 赵颖彦)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下称“呼格案”)又有最新进展。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呼格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会尽快向公众公布。
调查进展 已接近尾声 会尽快公布
昨天,凛冽的北风没有挡住媒体记者的热情。在内蒙古代表团驻地内蒙古大厦,记者们来了一波又一波。“呼格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调查结果,几乎是所有人的关注焦点。
内蒙古代表团新闻联络处的房间里,不时有记者前来“报到”,并提出采访内蒙古高院和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要求。
昨天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他表示,对“呼格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会尽快向公众公布。
马永胜表示,由于案件发生在1996年,距今时间比较久,办案人员退休、调岗、去世的都有。所以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
今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带领干警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中,向他们通报了检察机关针对“呼格案”办案人员立案调查的进展。检察官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无论当年的办案人员现在身居何职、是否离退休,都将依法按照程序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会依法严厉追究。
专案组长被捕 真凶提出上诉
公开的报道显示,“呼格案”专案组长冯志明等多名警官,当年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
冯志明本人此后一路升迁,直到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呼格案”进入再审后,冯志明倍感压力,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并较少露面。
2014年12月17日,在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两天,冯志明即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同时,多名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员也相继被有关部门约谈、调查。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近日,该院已受理其诉讼申请,并将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
健全制度 办案终身负责 错案倒查问责
在今年2月份,马永胜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说,要深刻吸取“呼格案”的教训,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
马永胜说,要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终身追责、严肃处理。
“发生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也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损害。”他提出,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公开规范的检察官律师交流沟通机制。
背景链接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这起案件被称为“4·9女尸案”或“呼格吉勒图案”。
2005年,被称为“微笑杀手”的赵志红落网后,他主动招供“4·9女尸案”是其所为。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
2015年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文/记者 李洪鹏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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