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3月6日电 (倪欣然 路梦)随着中国女性权益逐渐受到重视,“家暴”也成为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家暴调研报告》却显示,致力于保护女性免受家暴的“人身保护令”在实际执行中却遇冷。
报告显示,安徽省2010年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2013年3月12日起在全省法院推行。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截至去年8月,4年间全省法院仅发放61张“人身保护令”。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惠玲法官告诉记者,“人身保护令”发放数量较少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家暴事件发生时被害人很少会保留证据,导致诉讼时证据不充分,无法举证。“人身保护裁定对法院来说不好执行,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另外,诉讼程序的复杂也是原因之一。
王惠玲说,提起人身保护裁定申请需要依附于离婚诉讼,“而有的被害人并不想离婚”,这导致人身保护裁定无法申请成功。很多受害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还存在顾虑,担心一旦申请会公开隐私,因此在面临家庭暴力时,很多受害人宁愿选择隐忍,也不愿让外人知晓。
因此,报告建议,要构建独立的人身保护裁定程序,并解决人身保护裁定执行难问题,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人身保护裁定的执行义务机关等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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