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这是我国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也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关注点。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被称为“法中之法”小宪法”。也许有人“认为, “高大上”这是 的事,与我们百姓关系不密切,其实不然,把立法法修改好,就能进一步提高法律质量,明确法律界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又多了一层防护罩,所以,最终会切实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比如,修改草案将赋予更多的城市地方立法权。过去,只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较大市有立法权,一些规模不小但级别不高的城市无权立法,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备受掣肘。这次修改,规定所有设区市均有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数从不到50个增加到近300个。虽然,可立法的领域主要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但这足以推动和改变城市化进程,从而影响到每一个市民。
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法规、规章,执行两年后要么废止,要么要转为人大立法,这就大大制约了各种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的适用时效与范围。比如今后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增收,必须依据税法,而不能仅通过一纸“行政通知”来执行,纳税人对于税收负担将有更加稳定的预期。一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规章,将不能与法律相悖,而立法由人大主导,行政部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任性”地 了。
这次修改草案还增设“开门立法”条款,法律草案要上网公布,有的还需召开听证会,所以,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监督立法过程。
修改立法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它必将有利于各地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丰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营造法制化环境,相信将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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