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邹欣媛)“自今年起,公民自愿器官捐赠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然而,我国每年至少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矛盾’日趋严重。”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建议,加强脑死亡立法促公民自愿捐赠器官体系建立。
孙涛说,此前,我国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摘取人体器官行为视作违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器官买卖。但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公众“捐献无门”,加之我国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仅靠公民少量活体或传统心死亡身后器官捐献无异于杯水车薪。
破解这一难题,孙涛认为,要在脑死亡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以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
孙涛介绍,“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脑死亡”意味着人的死亡。
目前,我国已有脑死亡的医疗实践,但仍缺乏法定标准或正式的医学界或是医学会的公开声明,死亡仍然是以传统的心跳和呼吸停止为标准。近年来部分民众已逐渐接受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标准的概念,但仍然对脑死亡标准执行者及有关程序缺乏信任。
孙涛建议,我国应加强脑死亡立法,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能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对进行脑死亡判定的主体、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当然还要以尊重病人生前及家属意愿为前提,让“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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