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从收受保洁公司老板的“封口费”,到收受各种老板的请托收受贿赂款,兰州铁路局车辆处处长黑某在就职生涯中,共收受贿赂款49万元。黑某不太相信银行,东窗事发后,检察机关从黑某家卧室床下,搜出现金25.4万元。昨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外公布判决,黑某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在进行职务犯罪侦查中,掌握了兰州倍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经理彭某某向一名姓黑的男子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两次,金额共计16万元。
办案人员立即调查了黑某的身份—黑某,2007年5月21日任兰州铁路局兰州车辆段段长;2012年8月31日任兰州铁路局兰州西车辆段段长;2013年9月26日任兰州铁路局车辆处处长。
黑某被请往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在此阶段,黑某不但供述自己收受彭某某16万元,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金额共计33万元。
经查实,黑某参与受贿的事实共有7起。2013年,他在担任兰州西车辆段段长期间,经常批评保洁工作做的不好,承包兰州西车辆段保洁业务的兰州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某顺从地拿出1万元钱交给黑某,并且从2013年开始,苏某每季度末向黑某上交1万元,三次共给予3万元。
除了收受保洁公司老板的“小钱”,2013年4月之前,黑某任兰州西车辆段段长期间,河南迎光防腐有限公司兰州区经理邓某某为承包打砂、喷漆业务,送给黑某现金20万元;2013年4月、5月,河南省东方集团防腐有限公司经理黄某某因想继续干打砂、油漆业务,送给黑某5万元……
对于收受的钱款,黑某不太相信银行,他将大部分现金藏在家中卧室床下。2014年5月20日,检察机关根据黑某的供述,在其子卧室睡床箱内,发现用牛皮纸袋、黑色塑料袋包裹的100元面值的现金25.4万元。2014年8月4日,黑某家属主动退缴其余受贿款23.6万元,赃款共计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黑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在调查询问时,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16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应当减轻处罚;黑某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了部分赃款的存放地点,并告知家属代为退缴其余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铁路运输中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黑某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其辩护人所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认定,但法院认为黑某归案后不仅交代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小部分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应当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4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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