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针对记者提出立法法修改后地方限行、限购、限号的“红头文件”是否违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回答,“红头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此外,针对为何删除“税率”,如何防止地方立法权滥用等问题,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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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地方立法权不会出现滥权
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总共49个。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一类:235个“其他设区的市”。新旧相加,全国284个设区市将全部享有地方立法权。
解读
郑淑娜表示,立法法修正案设置了多道防线,防止地方立法变长官意志。具体包括:修正案要求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步骤和时间;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设区的市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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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税率法定只为科学表述
修正案草案将二审稿中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改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
解读
针对记者提问,为何三审稿删除了“税率”内容,郑淑娜解释称,二审稿的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做出明确的授权。
修法
3
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修正案新增: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解读
通过座谈、听证、评估、民意调查、聘请立法顾问、公民旁听法案审议、公布法律草案等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冯玉军教授表示,此条款将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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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为地方立法提供标准
修正案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
解读
立法评估包括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冯玉军教授认为,今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立法评估及其标准制度,以期对已经开展的立法评估实践活动和已经制定的地方立法评估及其标准制度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版专家支持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程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法修订征求意见,主笔撰写中国法学会提交的《草案修改建议》。
黄金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长期关注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立法法》的修改问题。
本版文/记者陈斯赵颖彦王南李洪鹏汪红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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