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勇军进行曲》是国歌,但生活中,国歌却未得到普遍尊重和爱护,这与国歌的神圣尊严地位极不相符。”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一级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于海委员因此建议,尽快为国歌立法。
于海说,目前国歌奏唱乱象丛生。经常会看到在一些重要活动奏唱国歌时,有些人仍然在嬉笑打闹,交头接耳,不肃立,不致礼,毫无敬意;一些私人婚丧庆悼中、一些商业营销活动中,有些人随意播放国歌,很不严肃;还有人用国歌做手机铃声、游戏背景音乐;更有些人在公共场合胡乱改编,如用国歌旋律改编的“炒股歌”、“二奶歌”、“妈妈歌”等,都是对国歌的亵渎。
此外,他还认为,国歌教育意识薄弱。调查显示,我国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很多人却不能准确地唱好国歌,对国歌的历史和内涵知之甚少。2012年,某大学在一次统考试题中要求写出国歌词曲作者和歌词,完全答对者仅占三分之一。
于海说,在我国宪法第四章中,国旗、国歌、国徽具有同样崇高的地位,我们的国歌理应享受与国旗、国徽同样的法律保护。他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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