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陈曦)作为长期从事大熊猫繁育研究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侯蓉,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对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了修订建议。
野生动物资源是重要的经济、生态、战略资源,是人类生产活动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是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地球的面貌,一方面为人类生存创造了丰富的财富;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改变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目前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很多物种已经灭绝或面临绝种,人类生存的基础正在受到严重威胁。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21世纪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点。
侯蓉指出,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8月28日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但是仅把第26条第2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该法的指导思想明显滞后于现代野生动物保护观念、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基本制度不完善导致有些事例无法可依或适用法律的困难、不能与已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接轨等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这个已经颁布了25年的法律,特别是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发以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立法不仅滞后性更加突出,而且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
侯蓉说,我国目前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在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包括国际条约、宪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部门与地方法规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很不完善,不能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全面修订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作者: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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