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已经取消档案管理费的收取,但有市民投诉档案管理费还要继续支付。深圳市人社局对此解释,档案分为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国家规定干部档案保管免费,但工人档案保管并未改变,仍在收取。
而根据去年五部门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主任王世华说,今年起广州已全面取消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并不会按什么工人、干部身份加以区别对待。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23日在全省人才公共服务培训班上,有学员询问什么人算“流动人员”?当时,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局长何启谋如此解释: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在什么性质企业工作,只要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管理,都算“流动人员”。
深圳市民抱怨档案管理费还在收
在深圳工作的周先生说,他的档案存放在深圳人才大市场。今年3月初,由于要办理港澳通行证,他前往复印户口本,但人才市场人事服务部称其档案管理欠费。他了解到,去年9月开始深圳就取消档案管理费,自己便没有交。现在,对方却解释档案管理费取消了,但整体人事代理服务费没有取消。周先生提供的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缴费通知单、人事代理协议显示,其缴纳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费为480元,缴费期限是2014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16日。
对此,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回应,过去有人事局、劳动局两个部门,前者负责管理干部档案,后者负责管理工人档案。在干部档案管理方面,目前国家到地方都是上缴财政,100%不存在收管理费。但工人档案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需要缴纳税金,并没有明确。
已缴纳的费用至今没有退还
深圳陈女士的档案也是存在深圳人才大市场保管,2014年年初她一次性缴纳两年档案保管费。其提供的人事代理协议显示,缴纳的档案保管费保管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共计240元。她想知道已缴纳费用是否能退。
南都记者了解到,不少单位、个人面临和陈女士类似情况。深圳南山区一家单位人事部负责人说,他们单位近10名员工的个人档案放在深圳人才大市场,最近一次交档案保管费是在2013年12月,一次性缴纳两年。去年3月深圳出台政策,可以免交档案管理费,后来向对方了解到可以退,但具体执行情况不得而知。
深圳:工人档案管理费要收
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经理昨日介绍,经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2012年1月1日起将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保存每人每月20元、个人委托保存每人每月1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要求,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即10元/人·月);已预交2014年9月1日后人事档案保管费及欠缴2014年9月1日前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将另文通知处理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昨日回应,去年9月,深圳市免收的档案管理费只是属于干部档案管理费,至于工人档案管理费,部里、省里的政策细则还没有出来,不排除将来会停止收取。
干部档案与工人档案有区别?
那么,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如何区分?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向南都记者发送了两份文件:1991年4月2日印发的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显示,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1992年6月9日)显示,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李经理介绍,目前在该处保管的个人档案有40多万份,但工人档案只占极小比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档案保管在各区,有的企业也有保管档案的资格,总数量目前难以统计。 采写:南都记者 刘颖 王道斌
档案管理费取消时间表
2014年8月11日
新华社刊发文章《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与去向存疑。
2014年8月13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档案保管费”回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按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由财政统一承担。
2014年12月10日
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两大问题
档案管理费为何还收?
深圳:免收的只是干部档案管理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2002年有关文件,工人档案管理费收取之后由单位进行保管,作为保管成本。2004年有关文件显示,干部档案保管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去年9月,深圳市免收的档案管理费只是属于干部档案管理费,至于工人档案管理费,部里、省里的政策细则还没有出来,不排除将来会停收,“如果停止收费,财政上肯定会给予一些补贴。”
广州:管理费取消并未区别对待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是目前广东省、广州市管理档案最多的机构之一,但档案管理费已经取消。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主任王世华说,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相关规定,广州今年起已经全面取消120元/年的档案管理费。而且,广州并不会按什么工人、农民、干部这样的身份加以区别,不会按身份取消。
预交管理费能否退?
深圳:干部档案多交的费用很快退
南都记者昨日从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了解到,深圳2014年9月10日起免收的只是干部档案管理费。至于已经提前缴纳的费用,且期限超过2014年9月1日的,将会退还。由于资金已上交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目前正在走程序,退还日期应该很快了。
广州:多交费用有凭据肯定能退还
“虽然档案管理费取消后,相应财政补贴暂未到位。但作为档案管理方,应该提供的诸如为档案持有人提供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工龄计算等服务,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委会主任王世华说,现实中有不少档案挂靠人,缴纳的档案管理费往往是一次性缴交多年的费用。目前,广东省人社厅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初步方案是只要能够提供多缴纳款项的凭据,相关的款项费用,肯定能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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