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在宾馆向媒体做出简短的情况说明,对阅卷以来的一些问题进行回应。
他们均对山东高院提供全面卷宗的工作表示认同,并称“要为山东高院点个赞”。
李树亭律师表示,昨天阅卷留样后,家属辨认字迹后认为,卷宗内一审、二审阶段聂树斌的部分签名,非其本人所为。这也是他昨天对媒体表示,聂案存在重大程序问题的根据。
李树亭称,存在争议的签字共有六处:送达起诉书和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一审审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二审刑事判决书上的签字,以及“聂树斌被执行前,验明正身的签字”。
“我对比了聂树斌在侦查阶段的部分签字,昨晚我将笔记交给聂树斌的母亲和姐姐辨认,她们认定,这些不是聂树斌的签字。”李树亭说。
对此,另一位律师陈光武则表达了谨慎的态度,“笔记这样的证据一定要精神。”他表示,现在还不能仅仅凭借肉眼判断。陈光武称,审判卷存在一定程度的页码混乱、缺页等情况。
此外,李树亭律师还提到,当年王书金曾供述,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但我在看卷宗的过程中,发现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的相关事实。”
两位律师表示,他们和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都希望案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正常进行,所以不会透露卷宗实体内容方面的情况。陈光武律师肯定了山东高院在聂案复查、阅卷过程中起到的“样板效果”:把聂案放在了阳光下,对于全国律师在再审代理阅卷受阻的问题上,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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