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盐田分局在实施盐田北山工业区拆迁项目中,干部谭某峰涉嫌伙同两名拆迁户重复领取拆迁补偿和临时过渡安置费52万多元。此事将近十年不曾被发现,直到2013年被举报才案发。谭某峰一审被盐田区法院判处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提起上诉。而盐田区检察院也提起抗诉。
据悉,谭某峰现职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编外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从事国家公务。
由于不满一审判决,谭某峰提起上诉,认为有自首情节。据了解,2013年5月19日,谭某峰以及两名拆迁户主动到盐田区检察院接受调查。
盐田区检察院亦对一审判决不满,认为一审法院将7.5万元认定是过渡安置费属于合法费用,只认定贪污数额为45万元存在问题,贪污数额应为52万元。两名拆迁户一审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人被判缓刑。而检察院认为两名拆迁户系此案共犯,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提起抗诉。
此案二审昨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谭某峰称,他确实曾有贪念想分钱,但想到日后也无法通过项目审计因此没有去拿钱。他认为这只是工作失误,待问题审计出来之后,钱自然能被追回来。不过法官问他,此案案发将近十年过去了,相关问题有无被审计出来?他则回答听说审计出来了。不过从此案来看,此案案发是经人举报,而非审计查出。
此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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