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获悉,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老城经济开发区原工委书记卢勇受贿案23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卢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28人贿赂共计85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卢勇当庭表示认罪。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卢勇在担任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等职务时,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土地变性手续、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报建、项目规划验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落户等方面,多次非法收受郑某、颜某等28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法庭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卢勇也作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海南省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