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原大队长兼政委曾某谦受审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报道 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原大队长兼政委曾某谦受贿一案,昨天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被指控收受出租车更新中介公司和泥头车企业给予的贿赂,共计35.5万元(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港币20万元。
去年,深圳市交警局车管系统11人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近日,涉案人员陆续进入庭审阶段。
据检方指控,2002年9月至2010年8月,曾某谦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副处长。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经营出租车更新代办业务的广东省广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有限公司(下称“广仁公司”,已于2006年6月注销)加快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曾某谦收取广仁公司股东黄某光贿赂共计10.5万元。
曾某谦还被指控放纵违规泥头车横行光明。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曾某谦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大队长兼政委。2011年,深圳凯意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凯意达公司”)经营的泥头车因超高超载被依法扣押。为减轻行政处罚,凯意达公司负责人黄某某请求被告人曾某谦帮忙。曾某谦表示同意并收取请托人黄某某贿赂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深圳市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益隆公司”)经营的泥头车因超载多次被依法扣押。为减少、减轻行政处罚,益隆公司负责人周某某以及中间人陈某某多次给曾某谦送钱,共计20万元、港币20万元。曾某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现场执法民警对益隆公司的泥头车教育放行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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