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收受泥头车企业贿赂,对于泥头车超高超载等违法行为从轻甚至不予处罚。深圳市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原大队长兼政委曾某涉嫌受贿一案,昨日一审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曾某受贿人民币35 .5万元,港币20万元,曾某当庭认罪。
2002年9月到2010年8月期间,曾某担任深圳市交警支队车管处副处长,2010年8月之后到2014年6月案发,担任光明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政委。昨日庭审显示,曾某系被深圳驾培行业巨头黄某牵出,早前,涉嫌受贿受审的原车管所考试科科长邹某同样被黄某牵出。
据检方指控,2002- 2004年期间,黄某当时系广东省一家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有限公司股东,这家公司早前已经被注销。该公司从深圳市交通部门承揽经营了出租车更新代办业务,一辆出租车报废,先要由交通部门审批,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以及新车上牌手续。而曾某此时正是担任车管处副处长,主管审批。黄某在证词中称,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时,曾某故意拖延不办,他为此向曾某行贿。检方认定曾某的受贿数额在10 .5万元,而曾某昨也否认有故意拖延不办的情节。
黄某行贿曾某的线索率先被深圳市纪委掌握。2014年6月10日,深圳市纪委办案人员从深圳市交警局将曾某带走,其后,曾某除了交代接受黄某贿赂的事实,还承认接受了两家泥头车公司给予的贿赂,检方指控,曾某在2011年收受其中一公司贿赂5万元,在2013-2014年期间收受另一家公司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这两家泥头车公司因为超高超载等问题遭到交警部门查处扣押,为了减轻行政处罚,因而向曾某受贿。光明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的证言就显示,他们在路面查处泥头车时,曾接到曾某打来的电话要求不予处罚,而他们也只能照办。曾某当庭承认了所有的指控,表示认罪。
庭审最后阶段,曾某称,经过9个月羁押,他深表悔悟,收受的贿赂并未挥霍,而是用于贴补公费的不足,案发后也已经全额退赃。案件最后未当庭宣判。(报料人:曾先生 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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