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昨日,市内产险公司人士透露,新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已于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与此前征求意见稿(重庆晚报2月6日曾报道)相比,正式条款没有太大变化。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老版相比到底有哪些变化?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与车主密切相关的具体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保险范围。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解决了无责不赔。新版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可选择生效时间。新版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新版条款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附加险,其中5个附加险承保风险被并入主险保险责任,包括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法律费用及租车人人车失踪附加险;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
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 见习记者 李栋 冯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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