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琼珂
昨天,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第一槌”,落槌第一案是一起“民告官”案件。
这起案件由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由于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未获受理,一家物业发展公司起诉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出庭应诉。经过两小时庭审,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平在法庭辩论中表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为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系争房地产权证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因此,对原告根据《行政复议法》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经过事实调查、法庭质证和两轮辩论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十分钟。再次开庭后,审判长进行了口头宣判,“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本庭不予支持。”
本案合议庭由吴偕林、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裁判结果是合议庭三位成员集体作出的裁判结果,裁判文书也只要由合议庭成员起草审核并由审判长签发即可。这也将成为今后三中院合议庭办理案件的基本模式,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
服判息诉立“新规”
首次释明:打招呼、递条子,将记录在案并公开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各方当事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果出现‘打招呼’、‘递条子’的情况,一经发现,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与往常不同的是,庭审开始后,在事实调查之前,审判长吴偕林进行了一番规则释明。
二次释明: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话说明败诉理由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吴偕林立即进行了第二次释明。他将本案的法律关系简要概括,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话向原告说明了败诉的理由。这前后两次释明是上海三中院立下的“新规矩”,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原被告双方更好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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