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6日电(记者甘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马进周刑满释放后,在较短时间内先后性侵和猥亵幼女5人,并致1人重伤,2人轻伤,被一审认定构成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于近期对马某执行死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马进周今年36岁,出生河南省巩义市,文化程度为初中。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6月18日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2月8日被逮捕。
在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马进周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一带,先后强行与一名4岁女童、两名8岁女童发生性关系,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此外,又先后对两名6岁和9岁女童进行猥亵。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不计后果先将被害人掐晕后实施奸淫。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认为,被告人马进周虽然犯罪事实5起,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鉴于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犯新罪,系累犯;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进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马进周服从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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