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进行卖艺、乞讨、拾荒或发放宣传品等,违者最高会受到200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物品。此外,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身体依靠、探出扶手栏杆,堵塞扶梯、闸机等通道;禁止人为损害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等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行为,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武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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