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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零食”销售火爆 店主不让自家小孩多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曾海城 叶淑萍
学校周边小卖部、便利店的“辣条”等零食卖得很火,学生们吃得欢,家长们可愁坏了。“辣条”、“辣片”等包装粗糙的零食,大多是五毛钱至一块钱一包,被称为“五毛零食”,由于这些零食大多来历不明,且内含大量添加剂和过量食用盐,有致癌风险,家长们极为担忧。“辣条”风行 超九成受访者怕怕

  学校周边小卖部、便利店的“辣条”等零食卖得很火,学生们吃得欢,家长们可愁坏了。“辣条”、“辣片”等包装粗糙的零食,大多是五毛钱至一块钱一包,被称为“五毛零食”,由于这些零食大多来历不明,且内含大量添加剂和过量食用盐,有致癌风险,家长们极为担忧。

  南都民调中心联合大粤网发起问卷调查,共回收465份有效问卷,接近九成受访人士表示学校周边有销售“五毛零食”,超九成受访者对“五毛零食”的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忧,超七成人士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让“五毛零食”从市场上消失。

  周一周二放学期间,南都记者分赴福田、南山、罗湖、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地的学校周边走访发现,不少学校周边都存在售卖“五毛零食”的情况。

  “五毛零食”包装信息模糊

  本周一下午放学时段,南都记者来到龙岗区六约学校,不少小学生聚集学校门口附近,有的进出小卖部淘零食,有的跟同学在学校门口嚼着零食,而他们手里拿着的,不少是“五毛零食”。记者注意到,在离校门口不到200米的范围内约有10家小卖部,这些小卖部一般挂着文具店牌子,还有两家是校服制作店,但原店功能已全部更改,变成卖针对孩子的零食店,墙上没有悬挂经营执照。

  在坪山新区龙翔学校附件一文具店内,中心显眼位置用盒子装着各式小袋零食和饮料,包装上写着“牛肉干”、“烤鸭”、“豆干”等字样,价格在0 .5-1元之间,不少学生围拢在一起挑选。同样情况在龙华新区民治小学、南山区大新小学、福田区新洲小学和石厦小学、宝安区流塘小学、兴围小学附近也存在。

  南都记者发现,这些小店内的“五毛食品”包装袋上,几乎都未能找到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包装印刷粗糙,生产批号以及可食用日期模糊,有的没有进行真空包装,甚至出现漏油情况。在食品配料一栏,牛肉味精膏、山梨酸钾、谷氨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在列,也正因如此,大多数食品色泽艳丽,口感刺激。

  “五毛食品”包装袋上的厂家地址遍布全国各地,广东潮安、湖南长沙、河南许昌等城乡都有生产地。而在厂家联系方式一栏,有的留有私人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其中之一,接听者表示,自家产品只在佛山有唯一经销商,统一由佛山发货到深圳,且无法提供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龙华新区一店主表示,龙华一处农批市场有几家专门经营类似食品的门店,每逢周二、周五会定期送货到学校附近的小巷中,需要进货的店主自行前去提货,但对方并不提供相关发票。

  老板坦承此类食品对身体有害

  南都记者走访时,龙岗一小卖部店主直言自己的孩子也特别喜欢吃“五毛零食”,但他很少给孩子吃,“零食少吃点好,吃饭长身体才最重要。”在一家校服制造店,店老板相对热情,他告诉记者,这种食品多为油炸,由各种调料添加而成,因而味道很好,虽然他的女儿也很喜欢吃,但他规定女儿一天最多吃一包。“我都没有把它们摆在外面,小朋友过来买,也会告诉他们不要吃多,对身体不好。”龙华新区一文具店老板则坦承这些食品对身体有危害,但眼见附近其他小店都有出售,为了积聚人气,自己也不得不进货贩卖。

  大多“五毛零食”属于“三无”产品,卫生和安全无法保障,很多家长担心孩子吃了之后对身体不好。坪山新区的黄先生表示,他的小孩经常偷偷买“辣条”吃,“我看到那些红油就害怕,但小孩子不懂,只觉得好吃。”龙岗的徐小姐每次去接小孩时,都会带上水果,“帮她解馋,防止她吃其他零食。”不少家长要求相关部门对售卖不健康零食的商家从重处罚,防止这些零食在市场上流通。

  “五毛零食”你的孩子吃了吗?

  本次调查得到有效样本465份。

  组织实施/数据来源:南都民调中心 大粤网

  回应

  监管部门将开展清查行动

  “五毛食品”泛滥,市场究竟如何监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卖部、文具店等经营食品首先需要“有照有证”,根据管理条例,凡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店铺,如果要从事食品销售,还必须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针对“有照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进行过专项查处工作。南山、龙华、坪山等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开展辖区内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查处学校周边“五毛食品”的惩罚细则,记者多次致电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未得到确切答复。南都记者查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商家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执法部门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统筹:南都记者 曾海城 叶淑萍

  采写:南都记者 邰藓 梅云霞 曾海城 陈紫嫣 万雷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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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辣条”风行 超九成受访者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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