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10日电(记者赖星)盗用客户资料、伪造手续材料与签名,江西南昌某银行一信贷员日前因骗贷300万元被起诉。办案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不能盲目借给他人使用,其复印件在使用时,应注明具体使用原因,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中旬,刑满释放的羊某打算通过做生意来养家糊口,可法院的一份起诉书打乱了他原本的计划,起诉书称羊某在2013年年初向南昌一银行借贷300万元未归还。羊某前往银行核对时发现,贷款人的名字不但和自己一样,就连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也一模一样。羊某说,这不是自己借的款,因为借款时自己还在监狱服刑。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银行的工作人员和羊某在第一时间报案。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将嫌犯锁定为这家银行的信贷员李某。据李某交代,2012年11月,他为自己的好友作担保向他人借款300万元,但到了规定的还款时间,这名好友失联,作为担保人的李某便打起了借银行的钱还账的主意。
2013年2月,李某找到以前一位姓羊的客户借款留下来的剩余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同时李某还伪造了羊某与他人业务往来的资料证明。事后,李某以经办人的身份将这些材料交到银行并通过借贷300万元的审批。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金融机构对贷款以及各类客服保全系统应做好全面设置与制度规范,严格做好电话回访工作,避免内部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违规、违法。
作者: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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