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包头4月10日电 (李爱平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0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富林在任内蒙古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环资处正处级调研员期间,利用主管节能项目评审、审核及节能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资金申报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万元(人民币,下同)检察机关共认定其犯有23起受贿行为,数额从1万元到36万元不等。此外,富林另有财产及支出310万余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富林对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提出异议。他辩解称,内蒙古有102个旗县区,每年至少有50个旗县区逢年过节要来内蒙古发改委给他送礼联络感情,按一年四个节日(元旦、五一、中秋、春节)每个旗县区至少送1000元礼金计算,每年礼金收入至少有20万元,七、八年间他共收受礼金约140-150万元。他认为这些礼金是礼尚往来的“红包”,是自己的合法收入。
富林还称,在每次的重大项目评审会上,按照行业潜规则,评审单位要给与会人员每人一个内装至少1000元的信封,他称这是合理的“劳务费”,他有时一天要参加好几个项目评审会,七、八年下来,他的“劳务费”共计有1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富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另有财产及支出31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庭审一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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