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26岁的杨某以某中央单位领导的身份,以可为对方子女找工作为由,先后骗取施某、孙某等3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在东直门附近,杨某谎称自己是某中央单位政策研究室人员,以可帮助施某的儿子找工作为由,骗走施某7万元;此后8月至9月,其在朝阳区富力城一银行处,谎称自己是某中央单位秘书,以可帮孙某的女儿找工作为由,骗走孙某13万元;此后,其又谎称自己是某中央单位行政组长,在三元桥附近,以可帮陈某办银行信用额度为由,骗走陈某15万元。
面对指控,杨某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认为杨某主观恶性少,又为初犯,且其家属已代为退赔部分经济损失,故望法院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查明并没收了杨某伪造的“政研室财政部业务专用章”、“特别行动小组办公室”等印章。综合考虑到杨某亲属已为其代赔12万元等情节,法院以犯诈骗罪从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半,罚款1万元,并向其追缴余下的23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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