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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应借鉴澳大利亚“三支柱”式养老金体制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今日发布的《北京健康城市建设研究报告(2015)》指出,北京市养老服务应借鉴澳大利亚模式,提供基本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超年金,以及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的“三支柱”式养老金体制。

  报告指出,近几年,北京市紧紧围绕“9064”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各项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格局。但是,北京市的养老服务水平目前还比较低,发展不平衡,难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澳大利亚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北京市的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目前,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制度已经全部改为政府提供基本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超年金,以及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的“三支柱”式养老金体制。“三支柱”式养老金体制具体规定是:

  第一支柱,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制度。这部分资金,来源于税收,是由政府财政来支付的。领取的条件是,职工退休后的收入须达到全国最低收入的平均水平,而且要向中央联接机构申请,通过财产审查,并获得家庭与社区服务部的批准;最早期的规定是,女性居民须年满55岁,男性居民须年满60岁,领取金额为当地人均工资的25%,每年最高领取不超过12000澳元;每两周支付一次,支付期限至居民身故为止;领取基本养老金者,还可以在医疗、交通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待政策。这样做,既减轻了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最贫穷、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得到养老金,又对居民收入起到再分配作用,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稳定。第一支柱是澳大利亚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的超年金计划。这部分资金,来源于雇主按规定为其雇员缴纳的强制性超年金(其中小部分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实行超年金计划,改变了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和年金支付办法。超年金计划积累的基金,由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共同依法认定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其中,共同认定的专业信托机构主要是负责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而且投资的产品众多、分工细密、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也很多。比如:投保人可以将资金投向国债、基金、房地产,也可以投向本国和海外的股市等。当投保人退休以后,其领取超年金的标准依据是以个人账户积累额来计算的,投保人应得的超年金养老金可以是按月领取,也可以是一次性领取。目前,澳大利亚政府主要是采用优惠税收政策来鼓励投保人按月领取。超年金养老金的数额一般高于基本养老金数额,因此这些退休人员就无权领取政府救济性质的基本养老金,除非退休人员积累的超年金养老金的数额低于基本养老金,政府可以补足差额至基本养老金水平。

  第三支柱,是其他的养老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即自愿储蓄。这一支柱的职能,是为满足个人对退休以后养老方面的特殊安排。这部分资金,既包括雇主、雇员自愿缴纳额外的超年金,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储蓄。

  澳大利亚建立的以“三支柱”为基本特征的、国家统一立法、政府行政监督、专门机构监管、基金市场运营的养老金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完全为民众所接受。(常红 实习生:赵京文)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 https://world.people.com.cn/n/2015/0420/c1002-26873897.html report 1442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今日发布的《北京健康城市建设研究报告(2015)》指出,北京市养老服务应借鉴澳大利亚模式,提供基本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超年金,以及个人储
(责任编辑:un657) 原标题:北京养老应借鉴澳大利亚“三支柱”式养老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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